广安补贴农村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2019-02-28 17:44:20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2月27日,记者从广安市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省首个针对污水处理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在农村污水处理方面的探索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根据条例规定,广安市及辖区内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自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广安市人民政府制定。
据了解,该条例突出了“洁净水”行动成功经验法制化;生活污水的全域治理;明确了河湖长在污水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分类建设方面,该条例明确了广安市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此外,《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还提出了分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4种具体方式:
新建农民新村聚居点应当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农村人口聚集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鼓励其它农村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周边的村庄,可以通过铺设污水管道或者建设污水泵站,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进行集中处理。
同时,要求农村区域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等经营实体,对产生的污水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在细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资金、人员方面,该条例要求广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选用成熟稳定、实用低耗、易于维护的处理技术和设备。
污水处理费用从哪儿出?该条例规定: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门还将利用互联网进行线上监督,配合住建部门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站)在线监测设备,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的监管,对出水水质实时监控,定期开展监测。对污水处理设施按规定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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