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出台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二次供水水箱每季度清洗一次,最长不得超半年

2019-05-25 14:16:47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楚天都市报7月23日讯(记者陈凌墨 通讯员熊凡凡)水箱、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每季度清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半年。记者今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近日发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以保证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和供水安全。
二次供水,是指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镇公共供水集中式管道水经储存、加压后向用户提供用水的方式。目前城市中的高层住户,大多数都是箱式供水,也就是都需要经过“二次供水”。近年来,关于“二次供水”的水压和水质等问题,备受广大居民关注。
此次征求公众意见稿明确,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应参与工程二次供水项目的图审,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满足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二次供水设施(水箱、水池)宜每季度清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清洗消毒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异常的,应当及时向运行管理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运行管理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责令改正:未经批准,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二次供水工程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或者施工的;建筑物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而未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违反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不及时进行抢修,造成停水事故24小时以上又不采取应急供水措施处置的;其他危害二次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本次征求意见截至8月1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告、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邮编:430071;电子邮件信箱:szffzbzq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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