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应避免误区

2015-06-09 22:52:36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眼下,“海绵城市”可算是一个热词。去年10月,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住建部专门出台了一份厚厚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今年4月,国内16个城市成为海绵城市建设的试点,获得中央财政补贴。无疑对今后城市规划布局、环境保护具有深远意义。

按照官方定义,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在许多报道中,海绵城市建设则被看作破解城市内涝的大招。那么,海绵城市真的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城市内涝灾害问题吗?

近日,澎湃新闻采访《指南》主要制定者之一、北京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院长李俊奇。李俊奇称,海绵城市是一种形象的表述,不能简单地理解仅仅是为了雨水集蓄回用,也不是水利防洪或排水防涝。道理确实如此。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首先就是要避免这种简单化的思维。

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措施是对路面进行透水铺装,以及建造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蓄水池等设施。其直接目的固然在于收集利用雨水、减少洪涝灾害,但从城市建设理念来讲,这其实是对城市公共设施、生态系统的改造和升级,是着眼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规划布局。若不是基于这种生态理念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就可能出现一边大举破坏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一边耗费巨资偿还环境欠债的情形。例如,把城市原有的具有洪涝调控功能的河流、湖泊、绿植破坏殆尽,如此则事倍功半。

何况,对雨水进行收集利用所产生的“缓释”功能,哪怕可缓解城市内涝,其作用也有限。一方面,雨水收集设施的容积有限,只对周边区域有效果;另一方面,城市防洪排涝的主力军是地下管道设施,若相关设施不给力,仍难以应付严重内涝。就此而言,海绵城市建设是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前提下,协同“作战”,以提高城市的生态化运作水平。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同时,加大力度保护自然生态和下大力气改善城市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依然不可或缺。

在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过程中,还应避免急于求成的心理。以往各地在城市建设中,特别是管网铺设等基础设施方面,普遍存在欠账,导致经常出现“城市看海”景观。对这些城市原有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本身就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下沉式绿地改造、绿色屋顶建设,或者进行路面透水铺装,相当于对城市功能进行大量改造,当然也需要大量公共财政投入。对许多地方来讲,海绵城市建设仍是一桩新鲜事物,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行本土化试点推广,也是一个问题。 

正因如此,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更应避免政绩化的冲动。海绵城市建设的成效如何,关键看分布于城市各处的雨水收集设施能否有效运作,发挥协同作用。老天爷下雨,不会专门朝着有雨水收集设施的地方下。所以,只在城市局部区域打造“样板”没有多大意义,东放一枪、西打一棒,也没什么作用。这对基础设施底子薄弱或城市规划过于粗放的地方,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如果满足于做表面功夫,或者只是为了短期内给地方政绩增添光彩,结果很可能是劳民伤财、徒劳无功。

总而言之,对待海绵城市建设既不可简单对待,也不可盲目乐观、操之过急,而应立足于现实和长远,因地制宜地制定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此外,除了政策鼓励,还应从地方立法和社会推广等方面入手,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和生态观念,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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