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三大主要特点

2015-05-23 23:25:17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为确保实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的目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提出了10条35款,共238项具体治理措施。主要体现出三大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必须依靠深化改革,通过创新加以推进。《水十条》将改革创新贯穿始终,在238项具体治理措施中,有136项是改进强化的措施,有90项是改革创新的措施,还有12项是研究探索性的措施。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的理念。水环境改善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水十条》坚持系统思维,既考虑当前,也兼顾长远,既解决好存量,也把握好增量,统筹节水与治水、地表水与地下水、淡水与海水、好水与差水的关系,突出抓好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科技的支撑作用和法规标准的引领作用,统筹安排好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保护、治理和修复。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的方针。为确保措施务实、管用,《水十条》具体治理措施,均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3个突出问题,其中,65项是针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措施(解决城市水体黑臭问题等),有55项是修复保护水生态的措施,有48项是防范环境隐患的措施,还有70项综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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