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并控制雨水利用

2015-05-21 09:56:56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6日第二次审议关于水土保持方面的地方法规,提出要充分利用雨水资源,鼓励在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公园、下凹式立交桥等地,建设雨水利用与控制工程。

  随着城市扩张、人口膨胀,历史上水源丰富、甚至饱受洪灾之困的京城,近年来水资源却日益匮乏。1980年代以来,北京21条主要河流全部断流。1999年起,北京进入连续枯水期,地表水资源量衰减59%,地下水资源量衰减37%,入境水量衰减77%。

  资料显示,近几年,北京用水缺口达1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每年不足200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去年底滔滔入京的南水,虽每年能为京城输送10亿立方米的江水,但对人口已超2100万的特大城市而言,每人增加的水资源量也不足50立方米。

  节水、合理用水,已成京城的燃眉之急。3月26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水土保持是一项基本国策,是保障首都生态安全的基础性措施,通过修订水土保持条例,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雨水利用,是不少常委会委员关注的重点。李小娟说,加强雨水收集,控制和利用工作,可有效缓解城市排水防涝压力,减少开发建设对水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地面径流水量对地表、河道水体产生的不良冲击,提高雨水资源利用能力,促进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她指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农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做出修改,明确提出,要加强雨水收集控制与利用工作,充分利用雨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鼓励在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及其他人口密集、地势低洼场所、下凹式立交桥等区域建设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

  条例草案指出,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建设集雨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对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和休闲广场、室外庭院等场所进行透水铺装,有效控制地标径流,充分利用雨水资源。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当纳入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针对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管护,李小娟称,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其后续管护在实践中存在机制不健全、经费无保障等问题,为了使条例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建议增加一款作为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第二款。

  新增条款表述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整合河湖水系治理、湿地建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沟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并将建设和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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