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1月实施新办法减少不透水地面 违规单位最高罚款五万

2014-11-18 22:55:13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笔者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由于城市地面硬底化的扩张,导致城市内涝风险的增大。今年11月1日起,广州将施行《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按照《办法》规定,在城市排水规划中,应当合理规划建设雨水滞渗、收集等设施,以减少不透水面积,提高雨水调蓄与滞渗能力,减少雨水径流量。对于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新建项目要“低影响开发” 不超过建前的雨水径流量
      据了解,广州是我国沿岸地区降雨量最高的城市之一,年平均降雨量约为1700~2200mm。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地表不透水面积也在增加,天然地下水补给量减少,雨水径流量增加,导致城市内涝的风险增大。
该《办法》依据《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的控制目标。其中《办法》第七条规定,城乡规划部门在办理规划条件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同时采取雨水径流控制工程,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据广州水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将“低影响开发”的世界较先进的城市雨水管理理念作为城市雨水径流控制的核心理念,并通过多种措施来维持开发前原有水文条件,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洪峰流量增加、面源污染负荷加重等问题,从而实现开发区域可持续水循环。
相关场地应设渗透性铺装 绿地至少有50%要用于滞留雨水
      按照《办法》要求,今后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源头控制等原则,其中,《办法》第九条规定,“新建项目硬化地面中,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得低于40%;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外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得低于70%”。同时,还强调了“除公园外,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应当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设于绿地内的雨水口顶面标高应高于绿地20毫米以上,并可设置能在24小时内排干积水的设施”;另外,“鼓励建设项目设置屋顶调蓄设施或绿化设施”。
      该《办法》第十条还规定,每万平方米以上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可以和生态景观池塘、循环水池等合并设置,综合利用。
      加强雨水径流控制监管与处罚 违规单位最高罚款五万元
      该《办法》还加强了对雨水径流控制的监管和相关处罚。其中,《办法》第十五条禁止相关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行为,包括堵塞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妨碍排水;擅自占压、拆卸、填埋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向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向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倾倒、排放超标污水和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等。此外,《办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不按规定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或者将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挪作他用,或者阻挠、妨碍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养护维修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水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施、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投资。同时,下一步还将出台《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指引》,并在排水许可的审批环节上,监管好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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