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共治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

2014-06-27 22:24:37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治污水、保供水、防洪水、排涝水、抓节水,这项名为“五水共治”的工程,自2014年起在浙江省83个县(市、区)全面启动,其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为首要抓手。该项目作为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各地通过整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专项资金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在税收、土地、招投标、收费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载体,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为抓手,该省力争用3-4年的时间,在有治理任务的83个县(市、区)2万多行政村、500多万农户开展治污,使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受益农户率达到70%以上。

为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机制,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省财政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并视财力状况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对经济发达和较发达县(市、区)也给予一定的扶持。省补助资金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各级政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先进县创建奖补、农村卫生改厕、山区经济发展等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同时,积极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省外浙商、侨胞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充分调动村集体和农户建设积极性,引导他们出资出劳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筹措机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确保当年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以上用于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内的新农村建设。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在保障搬迁农民安置用地的基础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农村治污工程建设等需要。

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涉及工程招投标和政府统一采购等方面的事项,要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凡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收费的项目,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通过开展浙商回归和村企结对活动,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公益事业的支出,按规定予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为了支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浙江省综改办提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村庄治污项目。并要求各县(市、区)积极制订紧紧依靠村级组织、发动村民群众参与的工作措施,落实合理的负担政策,在政府的主导下,发挥好村级组织的治水主体作用,保质保量完成农村污水治理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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